如果是良性癲癇,一般服用兩到五年便可自愈;如果是癲癇難以控制,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是進行手術治療。在臨床上,根據(jù)癲癇發(fā)作的類型選用抗癲癇藥物,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fā)作的藥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的應用,用藥應從小劑量開始,然后逐漸的增量,以其能控制發(fā)作又不產(chǎn)生毒性反應的最小劑量為最合適的劑量。換藥應該采用新藥遞減舊藥的原則,不能驟然停藥。
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藥物進行治療,然后再治療三到五年,觀察癲癇患者是否有治愈的傾向,如果有自愈的傾向,應該積極的進行藥物治療;如果不行,應該及時的選用其他方法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