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化療的次數主要是決定于乳腺癌的藥物對乳腺癌細胞的殺滅的程度,還有就是乳腺癌癌細胞對化療藥物產生耐藥的時間的長短,還有就是病人對化療毒副作用的耐受性,化療藥物對有些患者的有效性,這些綜合因素判斷來決定的化療時間和化療的周期。
經過國內外很多醫生大量的臨床試驗臨床觀察得出的一個綜合判定的結果,在十幾二十幾年前的這個乳腺癌的化療是6次的,經過這些年來和國外專家的觀察,發現8次的化療對患者的生存期還有療效會更好,所以現在近些年來了乳腺癌化療進行8次。
前四次就是通常來說前四次的化療方案和后四次的化療方案會有所不同。也有的化療就是乳腺癌的化療不止8次的,就是化療后乳腺癌的復發病人可能往往不一定就是8次就可以了,可能會更多次的化療。所以乳腺癌化療次數主要是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來進行決定化療的周期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