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樣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因為不同的慢性腎炎患者病情是不一樣的,如果慢性腎炎患者通過積極的治療以后,患者的臨床癥狀全部消失,常規檢查:尿蛋白,紅細胞,白細胞,管型也全部消失,腎功能基本正常,而且停藥以后,兩年內慢性腎炎患者沒有復發的現象只有,達到這樣的臨床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允許結婚的。
如果沒有達到臨床治愈,結婚的話可能會使病情加重,因為如果是在病情剛剛穩定或尚未穩定時就結婚,容易導致慢性腎炎舊病復發,癥狀反復發作,使病情惡化。
而且如果是女病人,懷孕以后一旦發生妊娠綜合癥會使病情更加復雜,腎功能減退,同時也會影響到胎兒的健康,所以慢些腎炎病人能不能結婚,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