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病因目前還不是特別的清楚,在臨床上認為誘發乳腺癌的危險因素主要有下面一些因素。
第一,月經初潮年齡和絕經年齡,據統計月經初潮年齡早于十三歲的發病率是年紀大于十七歲的乳腺癌發病率的2.2倍,絕經年齡大于55歲的比小于45歲的乳腺癌的危險性增加一倍,就是行經四十年以上的婦女的比行經三十年以下的婦女發生乳腺癌的危險性增加一倍。
第二個因素就是生育因素,也統計了二十歲以前有第一胎足月生產的,比這個在三十歲以后那個第一胎足月生產的,乳腺癌的發病率低三分之二。
第三個因素是哺乳,哺乳可以降低乳腺癌發病的危險性。
第四個就是婦女中有一級直系親屬有乳腺癌患者的,患乳腺癌危險性是正常人群的兩到三倍。
第五個就是乳腺的良性病變可以增加乳腺癌的危險性,大部分人都認可乳腺小葉增生或者是乳腺纖維瘤患者發生乳腺癌的危險性是正常人群的兩倍。
第六個可能就是長期應用刺激素或者是避孕藥,這個認為長期應用這個避孕藥或者是刺激素的這些患者,患乳腺癌的幾率相對高一些。
第七個就是飲食習慣的改變,特別是脂肪飲食,可以改變體內的內分泌環境,加強或者是延長刺激素對乳腺上皮細胞刺激,以致增加乳腺癌的危險性。
第八個就是體重增加,可能是絕經期后的婦女發生乳腺癌的重要的危險因素。
第九個就是電離輻射也與乳腺癌的發病有關,其危險性隨著電照射劑量的增加而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