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診斷糖尿病的標準比正常人的時候要下降一些。如果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5毫摩爾每升,則可以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如果是空腹血糖是5.1毫摩爾每升,盡管這個數(shù)值比正常的孕婦的數(shù)值可能會稍微高一些,但是也并不標志著一定合并有糖尿病。為了進一步明確診斷,我們可以讓孕婦去做糖耐量的檢查。
方法就是75克的標準葡萄糖耐量試驗,在口服葡萄糖溶液之前,也就是空腹的時候,測靜脈血糖,然后在1小時至2小時的時候,分別抽靜脈血測血糖的數(shù)值。如果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5毫摩爾每升,1小時血糖大于等于10.0毫摩爾每升,2小時大于等于8.5毫摩爾每升,那么這個時候我們就要診斷妊娠期糖尿病了。
所以空腹血糖是5.1的孕婦,患者可以進一步去明確下檢查就選擇糖耐量實驗檢查就可以,這個實驗可以幫助確診是不是合并有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