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培養的時機,在發熱開始前24小時之內或峰值寒顫后立即留取三到四份血液標本進行培養,盡量保證在抗感染治療前獲得首份血培養標本或在血藥濃度最低時。
二、如果臨床中懷疑有持續性或復發的細菌,真菌血癥或者在進行適當的抗細菌,真菌治療48到96小時之后評估治療的效果才考慮再次進行血液培養,再次血液培養一般不單取一份標本,必須同時抽取兩份標本,如果患者輕出現了發熱并已送檢的血液培養,如果臨床懷疑有持續的或復發的細菌感染應該再次的進行血培養,血培養的適應癥臨床上發熱大于38度。
一、血培養的時機,在發熱開始前24小時之內或峰值寒顫后立即留取三到四份血液標本進行培養,盡量保證在抗感染治療前獲得首份血培養標本或在血藥濃度最低時。
二、如果臨床中懷疑有持續性或復發的細菌,真菌血癥或者在進行適當的抗細菌,真菌治療48到96小時之后評估治療的效果才考慮再次進行血液培養,再次血液培養一般不單取一份標本,必須同時抽取兩份標本,如果患者輕出現了發熱并已送檢的血液培養,如果臨床懷疑有持續的或復發的細菌感染應該再次的進行血培養,血培養的適應癥臨床上發熱大于3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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