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病人出現了骨折的情況,一個月以后能不能走路,主要看骨折的部位。如果說是上肢部位的骨折,因為走路上肢不承受重量,是可以下地走路的。而如果病人的骨折是脊椎部的骨折或者是下肢部位的骨折,這種情況一個月骨折端才會有原始骨痂的生長,骨折端還不能夠承受身體的重量。所以說,對于下肢及脊椎部的骨折,一個月是不能夠走路的。必須要等到骨折端骨痂成熟以后,才可以拄拐逐漸的下地活動,不然過早的活動:
1、會影響骨折的愈合。
2、還容易導致骨折端移位,引起畸形愈合的情況。
所以說必須要等到骨折一個半月到兩個月時,才可以逐漸的下地輕負重的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