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提倡公民參加無償獻血的年齡為十八到五十五周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六十周歲。
經下列檢查,身體合格者,均可參加獻血:
一,一般體格檢查,體重男性大于等于五十公斤,女性大于等于四十五公斤,血壓90≤收縮壓<140,60≤舒張壓<90,脈壓差大于等于三十,脈搏每分鐘六十到一百次,高度耐力的運動員每分鐘五十到一百次,節律整齊。
體溫正常、皮膚鞏膜無黃染、皮膚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四肢無重度以及以上殘疾,雙脈靜脈穿刺部位無皮膚損傷,無靜脈注射藥物痕跡,經健康征詢,沒有影響血液質量和獻血者自身安全的疾病或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