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病的治療方法可分為控制發展,病因治療,外科治療,一般衛生及預防五個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發作,目前以藥物治療為主。
臨床上可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藥物,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的應用。一般應用于發作完全控制后,如無不良應用在繼續服用三到五年方可考慮停藥。
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藥物,確認單藥治療失敗后方可加用第二種藥物。用藥宜從小劑量開始然后逐漸增加,以既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劑量為宜。換藥宜采用新藥遞減舊藥的原則不能驟然停藥。有些器質性腦病的癲癇患者可能需要終身服藥。
有人主張發病年齡,大于三十歲患者需謹慎停藥,經期停藥后復發率較高需長期服藥和終身服藥。但仍有患者難以控制發作,可以采用外科進行治療。癲癇病的預防也是很重要的,若發現病情應及時治療,治療越早腦損傷越少,復發越少,預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