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足量、足療程、全病程規范系統的服藥,一旦診斷明確,及早開始用藥,藥物治療急性期不少于三個月。
二、治療從低劑量開始逐漸加量,在這個階段患者對于治療效果和副作用比較敏感,所以這個時候注意不良反應的觀察和療效的評估。
三、維持治療,對于減少復發和再住院效果是肯定的,第一次發作維持一到兩年,第二次或者是多次復發的維持時間更長一些,維持治療的劑量應該個體化。
四、對于不管是急性期,還是維持期治療,原則上是單一用藥的原則,作用機制相似的藥物原則上不建議合用,對于出現了抑郁情緒、躁狂狀態、睡眠障礙的可以酌情用一些抗抑郁藥物、心境穩定劑、鎮靜催眠藥,有錐體外系反應的可以適量的應用像安坦類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