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正常和不正常之間缺乏一個非常明確的界限,它是一個連續的譜系。而且對這個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行為正常與否認識和評價標準不太一致,但是我們判斷一個人是不是有精神問題,我們要結合他這個民族環境和時代一些特點。
一:心理和環境的統一性,因為行為他是處于社會文化接受的一個程度。他行為被常人所接受,沒有明顯的一個出奇的地方,我們就說他是和諧統一的。如果說這個統一得到了破壞,那他就屬于個精神異常。
二:自身的精神活動的一個協調統一和完整性,各種心理活動,思維情感行為之間的協調一致性,自身的精神活動協調一致完整。如果被破壞,精神異常是非常重要的標準。
三:性格的相對穩定性,一個人性格是相對穩定的,一個脾氣比較溫和的人,突然出現了個暴躁而且這個時間持續一段時間之后,我們就會認為他出現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這就是和過去的一個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