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節育是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通過以下環節達到避孕的目的:
一、干擾受精卵著床,使子宮內的環境不適宜孕卵生長,如使用宮內節育器。
二、阻止卵子和精子相遇,如使用避孕套、陰道隔膜或行輸卵管結扎等。
三、抑制排卵,如使用避孕藥物。
四、改變陰道內環境,不利于精子生存和獲能,如使用外用殺精劑等。
具體適應癥是,凡是育齡期的婦女要求避孕或者是因身體原因不宜在短期孕育者,排除禁忌證以后都可以考慮安放宮內節育器或者是安全期避孕,或者是體外排精避孕,或者是外用一些避孕的藥物和工具進行避孕。但是在避孕之前,必須要排除妊娠的可能,以便各種措施,比如說放置宮內節育器或服用避孕藥物對妊娠可能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