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原則為:
1、小劑量開始,逐漸調制控制發作為限。
2、單一用藥,無效時才考慮合用,一般合用藥物不超過三種。
3、有規律服藥。
4、不宜隨便換藥,確需換時應在逐漸減少原用藥物劑量的同時,逐漸增加藥物的劑量,防止誘發發作。
5、堅持長期治療可減少復發,一般多在一到兩年內逐漸減量直至停藥。
6、堅持逐漸減量停藥原則。
7、用藥時注意不良反應,如皮疹、皮炎等,定期查血、尿及肝功能。
8、用藥時如有嗜睡癥狀應加服咖啡因或麻黃堿。
9、患者應生活規律化,忌煙酒,低鹽少水飲食不要過飽,避免過度緊張,忌激烈運動,避免高空、水邊及機械電機旁工作,以免發病時發生危險。
10、孕婦服藥有潛在致畸可能,應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