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何診斷和分類反應性關節炎問題上,目前并無共識,在1916年發現瑞士特綜合征,后者的特點是多關節炎、尿道炎和結膜炎這個著名的三聯征,后來研究發現這種診斷方法未能很好的概括反應性關節炎的臨床特征,所以到了1969年,這個診斷名詞被拓寬了,出現了反應性關節炎這個名詞。
在第四屆國際反應性關節炎會議之前,曾將關于反應性關節炎診斷和分類的調查表,發給了42位國際知名專家,得到了81%的專家回復,大部分的專家對分析關節炎的提法表示贊同,大部分專家同意屬于下列一種情況,就可以視為反應性關節炎,在發生反應性關節炎之前,感染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做出反應性關節炎診斷時,不應包括鏈球菌感染后的關節炎。
萊姆病和病毒性關節炎,前者是一種傳播的疾病,這兩種病因歸類為感染相關的關節炎,而不是反應性關節炎,關節炎伴有陽性hla-b27和脊柱關節病,在前驅的感染癥狀和關節炎癥狀之間,至少有一到七周最多為四到六周的時間間隔,有病變關節通常在下肢,并且部位不對稱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