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得病一年之內的患者治療期半年,得病1~5年的患者治療期約為一年,得病5年以上的患者治療期為2年,恢復期、鞏固期因人而異,再說癲癇病有其本身的發揮規律,治療不可急于求成,用藥要系統完整,未按醫囑服夠藥量的是癲癇復發的常見病因。
突然停藥可以引起癲癇的持續癥狀,有的時候發作控制一段時間,患者以為疾病已經痊愈,而自行停了藥,以后癲癇復發,即使再服用原量也不能像以前一樣很好地控制發作,故堅持治療十分重要,也就是說治療癲癇首先必須遵循醫囑,不間斷、定時、定量服藥治療,直至發作已經完全的消除,方可逐漸減藥至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