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高危妊娠:
一、年齡小于十八歲或大于35歲。
二、有異常孕產史者如流產、早產、死胎、死產、各種難產及手術產、新生兒死亡、新生兒溶血性黃疸、先天缺陷和遺傳性疾病。
三、孕期出血如前置胎盤、胎盤早剝。
四、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五、妊娠合并內科疾病如心臟病、腎炎、病毒性肝炎、重度貧血、病毒感染等。
六、妊娠期接觸有害物質如放射線、同位素、農藥、化學毒物、一氧化碳中毒及服用對胎兒有害的藥物。
七、母兒血型不合。
八、早產和過期妊娠。
九、胎盤及臍帶異常。
十、胎位異常。
十一、產道異常包括骨產道、軟產道。
十二、多胎妊娠。
十三、羊水過多或過少。
十四、多年不育經治療受孕者。
十五、曾患有或現在患有生殖器官腫瘤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