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位。以手法復位為主,最好在脫位后三周內進行,因為早期復位容易成功,且功能恢復良好。若脫位時間較長,關節周圍組織發生黏連,空虛的關節腔被纖維組織填充,嚴重導致手法復位難以成功。
若發生以下情況應考慮行手術切開復位:1、合并關節內骨折;2、經手法復位失敗或手法難以復位,有軟組織開露,陳舊性脫位經手法復位失敗者。
關節脫位復位成功的標志是:被動活動恢復正常,骨性標志恢復,x線檢查提示已復位。
二、固定。將復位后的關節固定于適當位置以修復損傷的關節囊、韌帶、肌肉等軟組織,固定的時間按脫位情況而定,一般為兩到三周。
三、功能鍛煉。鼓勵早期活動,在固定期間要經常進行關節周圍肌和患肢其他關節的主動活動,防止肌肉萎縮與關節僵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