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jié)炎主要見于育齡期的婦女,所以妊娠期用藥是廣大患者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
第一,非甾體類抗炎藥。這類藥物被列為妊娠期的c類藥物,一般建議在早期妊娠的時候謹慎使用,并在妊娠三十周的時候停止使用。
第二,糖皮質激素。激素只是作為控制病情的暫時性輔助藥物,但是在臨床治療中考慮到有潛在風險,早期妊娠的時候應該減少激素的用量,晚期妊娠使用激素會增加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壓,胎膜早破及宮內發(fā)育遲緩等疾病的發(fā)生,所以在晚期妊娠的時候應盡量減少激素的用量或者停用。
第三,抗風濕改善病情藥。柳氮磺吡啶和羥氯喹在臨床治療中被認為是妊娠期比較安全的藥物,甲氨蝶呤有明顯的胚胎致畸性,所以在妊娠期應該禁止使用。一般在懷孕前半年至少要停用甲氨蝶呤半年以后才考慮妊娠,而且在妊娠期要補足葉酸。來氟米特也有明顯的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一般在停藥兩年以后再考慮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