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診斷是:
1,糖尿病的癥狀,加隨機靜脈血糖≥11.1mmol/L。
2,空腹靜脈血糖≥7.0mmol/L。
3,OGTT檢查2小時靜脈血糖≥11.1mmol/L。
其中,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的意義在于:
1,正常人糖耐量空腹血糖小于6.1mmol/L。口服葡萄糖以后3小時到60分鐘達一個高峰,峰值小于11.1mmol/L,120分鐘時基本恢復到正常水平。G小于7.8mmol/L,尿糖均為陰性。
2,糖尿病性糖耐量表現為空腹血糖大于7.0mmol/L。峰值延后,常在1小時后出現,峰值≥11.1mmol/L,120分鐘不能恢復到正常,G大于7.8mmol/L。其中服糖后2小時的血糖水平是最重要的判斷指標。
3,糖耐量受損,是指空腹血糖在6.1-7.0mmol/L,120分鐘血糖水平在7.8-11.1mmol/L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