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壓,指的是妊娠期出現了血壓升高,收縮壓大于等于140mmHg,舒張壓大于等于90mmHg,于產后12周內恢復正常,尿蛋白(-),產后方可確診。少數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適或血小板減少,診斷需要根據病史,臨床表現,體征和輔助檢查,有本病高危因素及上述臨床表現的患者,特別注意有無頭痛,視力改變,上腹部不適等病史。
高血壓測量是同一手臂,至少2次測量,收縮壓大于等于140mmHg,舒張壓大于等于90mmHg,即可定義高血壓。如果血壓較基礎血壓升高30到15mmHg,但低于140/90mmHg時,不做為診斷依據,但需要嚴密觀察。對于首次發現血壓升高的,應間隔四小時或以上補測血壓,對嚴重的高血壓患者,例如收縮壓大于等于160mmHg,或舒張壓大于等于110mmHg,為觀察病情指導治療,應密切觀察血壓,確保測量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