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證是指水液凝結,質地稠厚,停聚于臟腑,經絡,組織之間而引起的病證。常由外感六淫,內傷七情,導致臟腑功能失調而產生。
臨床表現:
咳嗽咯痰、痰質黏稠、胸脘滿悶、納呆嘔惡、頭暈目眩或神昏癲狂、喉中痰鳴、或肢體麻木、見癘、癭瘤、乳癖、痰核等,舌苔白膩、脈滑。
證候分析:
本證臨床表現多端,所以古人有“諸般怪證皆屬于痰”之說,在辨證上除掌握不同病變部位反應的特有癥狀外,一般可結合下列表現作為判斷依據:
吐痰或嘔吐痰涎或神昏時喉中痰鳴,或肢體麻木,或見痰核,苔膩、脈滑等。
痰阻于肺,宣降失常,肺氣上逆,則咳嗽咯痰。
痰濕中阻,氣急不暢,則見脘悶,納呆嘔惡等。
痰濁蒙蔽清竅,清陽不升,則頭暈目眩。
痰迷心神,則見神昏,甚或發為癲狂,痰停經絡,氣血運行不利,可見肢體麻木。
停聚于局部,則可見瘰癘、癭瘤、乳癖、痰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