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藥物熱和普通發熱的特點有所不同:
首先,是延遲發熱,比如說抗生素,如果是首次用藥的話,發熱可經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發生。
第二,藥物熱患者體溫上升后會逐漸下降。如果繼續用藥的話,體溫會再次上升,且找不到其他病因,多表現為持續高熱,常達39度,甚至40度以上。
第三,藥物熱患者一般精神狀態較好,藥物熱患者體溫雖然高,但是其他癥狀并不顯著,精神狀態、食欲等一般良好,用退燒藥效果多不明顯。
第四、是藥物熱除發熱表現外,還可能伴有皮疹、黃疸、胃腸道癥狀等其他過敏癥狀。停藥后,發熱會在1到2天內消退。
一旦懷疑出現了藥物熱,患者應該在醫生指導下停用可疑的藥物,不能以感冒發燒自行處理,最好每天測三次體溫,同時注意有沒有其他的過敏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