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緩解期的潰瘍性結腸炎患者應該維持治療,但對于維持治療時間,目前沒有定論。
原則上講活動期治療不少于四周,緩解期治療至少六個月,國內一些專家建議維持治療一般不少于一年,對于病情較重或者是反復發作的患者多主張長期用藥維持,但是由于患者依從性差、經濟條件無法承受、醫生對此認識不足、藥物不良反應等多種原因維持治療在國內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國內患者維持治療時間普遍或短,這是造成潰瘍性結腸炎復發的主要原因,對于患者來說,藥物的服用減量以及維持均應聽從專科醫生的指導,切勿隨意停藥以免疾病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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