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妊娠28周或28周以上,經剖腹切開子宮,取出胎兒及其附屬物的手術,稱為剖宮產術,主要用于需終止妊娠而又不能經陰道分娩的孕婦。
不包括經陰道切開子宮頸或子宮下段分娩者,妊娠不足28周,經腹切開子宮取出胎兒及其附屬物的手術,稱剖宮取胎術。對于腹腔妊娠,子宮破裂胎兒排出腹腔,僅需切開腹壁,而不需切開子宮,而取出胎兒及其附屬物者,稱剖腹取胎術。
第一次施行者叫初次剖宮產,第二次或第三次剖宮產應叫重復剖宮產術。
凡妊娠28周或28周以上,經剖腹切開子宮,取出胎兒及其附屬物的手術,稱為剖宮產術,主要用于需終止妊娠而又不能經陰道分娩的孕婦。
不包括經陰道切開子宮頸或子宮下段分娩者,妊娠不足28周,經腹切開子宮取出胎兒及其附屬物的手術,稱剖宮取胎術。對于腹腔妊娠,子宮破裂胎兒排出腹腔,僅需切開腹壁,而不需切開子宮,而取出胎兒及其附屬物者,稱剖腹取胎術。
第一次施行者叫初次剖宮產,第二次或第三次剖宮產應叫重復剖宮產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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