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型發作,主要有:
1.全身強直,陣攣性發作,意識喪失和全身痙攣,抽搐。
2.失神發作,以短暫的意識喪失為特征。
3.失張力發作,以全身肌肉張力突然減低或喪失為特征,表現為突然跌倒,患兒可馬上站起,輕者可以腿打軟不跌倒。
二、局灶性發作:
1.以表現為手指,足趾,一側患肢或一側口角,眼部抽動,持續時間不等,如吸允,咀嚼,咋嘴,脫衣,解紐扣等。
2.表現為一過性嗅覺,視覺,聽覺等異常,可有簡單的視聽幻覺等,如局部的針刺感,麻木感,聞到難聞的氣味,看到閃光或亮點,事物變大變小等。
3.可有突然心悸,氣短,呼吸窘迫,出汗,臉紅,胃腸不適等表現。
4.表現為恐懼,焦慮,不安,憤怒,憂郁,強迫思維,妄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