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的治療可分為控制發作,病因治療,外科治療,一般衛生及預防五個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控制發作,目前以藥物治療為主,臨床上可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藥物,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的應用。一般發作完全控制后無不良反應再繼續服用三到五年方可考慮停藥。
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藥物,確認單藥治療失敗后,方可加用第二種藥物。對失神發作或肌陣攣發作無法用單藥物控制者,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鈉或加用苯二氮卓類方可有效。混合性癲癇可以根據發作類型聯合用藥,以不超過三種藥物為宜,從小劑量開始然后逐漸加量,以既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劑量為宜。換藥宜采用加用新藥和遞減舊藥的原則,不能驟然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