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性行為,又叫侵犯行為。它是基于一種憤怒、敵意、憎恨和不滿等情緒,對他人自身或者是其他的目標,所采取侵犯的,或者是攻擊的行為。
表現為軀體攻擊和厭惡攻擊,患兒在兩到三歲的時候常常表現出暴怒發作、屏氣發作,大聲吵鬧等等,以后逐漸變為違抗或者是拒絕服從成人的命令,推拉或者是動手打其他的小朋友,有人,有物難以合作。
到了學齡期以后,攻擊性行為的表現更加的明朗化,常常以言語傷人,惹事生非,破壞物品,擾亂課堂紀律,對抗老師,勢強凌弱,威脅恐嚇弱小兒童,索要錢物或者是強迫他們為自己做事,他們常常和同伴發生爭吵斗毆,甚至發展為一個團伙打架以及械斗行為。這一類不良行為,如果說得不到及時的糾正,容易和社會上的流氓結成團伙,聚眾斗毆或者是進行一些違法犯罪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