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一個月時間太短,一般還是不主張下地活動的,一般的情況下大約需要保護一個半月左右,無論是手術的還是非手術的,大部分有骨痂生長一般大約都需要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但是影響骨折愈合的因素很多,比如說當時損傷比較嚴重,再就是年齡比較大或者病人存在一些基礎性的疾病,比如說病人有糖尿病,這樣的病人可能時間又要適當的延長一點的。
具體的還是需要根據復查的片子,如果復查片子已經有骨痂生長,那就可以下地活動,但是絕對不可以完全負重的,因為雖然有骨痂生長,但這時候的骨痂是非常不結實,如果完全負重就會影響到骨折的地方,甚至會引起骨折再次錯位,那就比較麻煩了,所以我認為需要根據復查的片子如果有骨痂生長,就拄拐下地活動就可以,但是絕對不可以完全負重,適當注意保護肯定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