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的產檢對孕婦生育一個健康的寶寶是相當重要的,所以整個孕期一般是需要8~10次的正常孕檢,在懷孕第3個月也就是12周左右的時候,要進行第一次孕檢,主要是對孕婦的基礎情況進行了解,以及來確診宮內孕。
13~16中是第二次產檢,17~20周時進行第三次產檢,第四次產檢是在21~24周之間,這時候要進行一個糖耐量的篩查,第五次產檢是在25~28之間,第六次產檢是29~32之間,第七次產檢是33~35周之間,第八次產檢就是36周的時候,第九次產檢是37周,第十次產檢就是女性即將生產的預產期之前的一個產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