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懷孕后發現患了肺結核,應及時找醫生診治,若是較嚴重的肺結核或伴有較重的妊娠反應,建議早期三個月內終止妊娠。
結核病活動期內應避免妊娠。待病灶穩定一到兩年后,再考慮妊娠。非活動期肺結核,肺功能尚無大的改變者,對胎兒的發育無明顯影響,要在醫生的監護下繼續妊娠。孕期應盡量避免做放射線檢查,抗結核治療藥物比如說異煙肼、鏈霉素、利福平等對胎兒的毒性較大,要酌情選用。
此外,妊娠及治療期間要加強營養,保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產后病情可能會加重,應及時掌握病情變化,及早到醫院系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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