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結核病患者未治愈就懷孕,這對孕婦是很危險的。因為懷孕后身體各個系統都有很大變化,比如新陳代謝、血液循環、免疫內分泌、呼吸系統等,會加重患者的身體負擔和病情。
分娩時,腹內壓力突然下降和橫膈下降,可以使肺組織擴張,加上分娩后機體抵抗力低下,均可導致肺結核病惡化。對胎兒的危害也很大,結核菌可以通過血行播散進入胎兒體內,使胎兒感染結核。如果出現發熱等癥狀,會使胎兒出現缺氧,常導致營養不良、發育遲緩、早產等。
另外,抗結核治療藥物比如鏈霉素,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可能導致新生兒聽力障礙,利福平有導致胎兒畸形的可能等。因此,生育期的結核病患者,應盡量避免懷孕。若懷孕并伴有較嚴重的肺結核,或伴有較重的妊娠反應,應及早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