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是經常發生的一種事故,勞動者出現工傷時,要申請工傷的認定,需要醫療的用人單位要給勞動者一定的醫療期。我國工傷管理條例對醫療期時間有規定,那么根據工傷管理條例骨折工傷一般要休息多長時間,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要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