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于慢性腎炎為臨床綜合征。其病因、病理類型及其程度、臨床表現和腎功能等變異較大,故激素類藥物是否應用以區別對待,一般不主張積極的應用。
但是如果患者腎功能正常或輕度的受損,病理類型較輕如做了腎穿刺病類型表現為輕度的系膜增生性腎炎,早期的膜性腎病等,而且尿蛋白較多的時候無禁忌癥時,可以適用激素使用,但無效者則應及時的逐步撤去激素。
慢性腎炎除了激素的治療以外,還應該有積極的控制高血壓和減少尿蛋白,血壓一般理想狀態下應該控制在小于130/80mmHg以下,蛋白尿的治療應控制在小于一克的每天。
其次要限制食物中的蛋白及磷的攝入量,應采取優質低蛋白飲食,尤其當腎功能不全時,應該控制在蛋白質的攝入小于0.6克每公斤每天,最后要注意避免加重腎損害的危險因素包括感染勞累,妊娠及腎毒性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