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病因治療就是再次主要將其軀體疾病作為精神障礙產生的原因的情況下,針對軀體疾病的治療。因為從嚴格意義上講,多數慢性非感染性疾病的病因,大多數是多個因素的,多數慢性非感染性的疾病的治療也都是對癥治療。
如果將精神癥狀或者是某種精神障礙綜合征的出現,作為某種軀體疾病的臨床表現之一,它的治療應該是對癥治療。從新的治療理念來看特別是從共病的概念來看,各種軀體疾病同時存在的精神障礙或者是精神癥狀不一定就是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而是與很多因素有密切的聯系。其中可能是軀體疾病本身的病理生理過程在導致軀體癥狀的同時,所導致的一個精神癥狀,使軀體疾病產生的軀體內環境的改變,特別是中樞神經系統的內環境改變,而導致的精神癥狀或者是精神障礙。
這種情況下軀體疾病自然就被視為精神癥狀和精神障礙的因,做為病因治療著一個依據。此外,軀體疾病中所產生的精神障礙還可能是個體具有某種精神障礙遺傳素質的情況下,由軀體疾病作為誘因而形成的。
這個時候治療軀體疾病的精神障礙,既有病因治療的意思,也有對癥治療的成分。如果說軀體疾病和精神障礙存在共存的關系,這種特殊情況,在因果關系不明的時候,對精神障礙的治療就應該理解為具有軀體疾病背景的精神障礙的治療。以上的這個可以看出,目前對于病因治療應該是基于病因看別的這個個別化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