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躁狂治療原則為:
一,早期識別,早期治療,足量足療程治療,全程治療。
二,采取綜合治療,包括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心理社會干預和危機干預,以改善治療依從性。
三,長期治療,躁狂發作復發率很高,需要樹立長期治療的理念,是患者和家屬共同參與治療,因需要家庭給予患者支持幫助。
其中藥物治療應:
一,以心境穩定劑治療為主。心境穩定劑可以治療和預防發作,在心境穩定劑基礎上,根據病情需要聯合其他藥物。
二,及時監測藥物的作用和副作用。根據情況調整藥物,聯合用藥時注意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
三,躁狂狀態,首選一種心境穩定劑治療。根據病情需要,及時聯合用藥,聯合另一種心境穩定劑或抗精神病藥或苯二氮卓類。
四,心境穩定劑常用的有碳酸鋰和抗抽搐劑兩類。抗抽搐劑包括丙戊酸鈉,丙戊酸鎂,卡馬西平,拉莫三嗪。
五,抗精神病藥主要是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藥,如喹硫平,奧氮平,利培酮,阿立哌唑,齊拉西酮等。
六,鎮靜催眠藥,苯二氮卓類,如安定等。
心理治療在藥物治療基礎上加上心理治療,識別和改善患者不良的認知模式、情緒和行為模式,提供危機干預,向患者和家屬宣傳疾病知識,以提高治療療效,提高社會適應性及改造社會功能,提高依從性,減少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