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產兒供氧的原則,凡遇到早產兒發生青紫或呼吸困難及全身情況欠佳者,均應給予吸氧。
二,早產兒供氧,應該解除患兒的癥狀為度,癥狀消失便可停止,必要的時候,可以持續給氧,但最好不要超過三天,流量與搶救窒息同。
三,供氧的濃度以38%到40%為宜,禁忌給氧速度太快,目前僅靠臨床上患兒情況,來掌握給氧的速度,以解除呼吸困難及青紫消失為宜。
四,早產兒供氧可以用小漏斗,以漏斗最下邊緣接近而患兒的鼻孔為宜,因氧氣較重,這樣比較容易向下流入患兒的鼻孔。
五,遇到喂養時,出現青紫的患兒,可在喂養前給予數分鐘的吸氧。
六,氧氣通過水溫45度左右的濕化瓶,效果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