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決定對預激綜合癥是否采用藥物治療前,應首先對預計綜合癥患者進行全面的詳細的評估。
第一,記錄患者起病年齡及發作次數,特別注意,發作時的癥狀。
第二,發作次數及持續時間的演變趨勢。
第三,發作時及非發作期間曾用過的有效或無效藥物。
第四,全面體檢,明確心臟結構和功能狀態。
第五,運動試驗,一般在運動中突然消失著,提示今后發生心室顫動及猝死的機會較少。
如果運動中,持續存在著,應行心內電生理檢查,有預激綜合征,但沒有癥狀,及心動過速者,若從事較危險的職業,如飛行員、運動員等,也應行心內電生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