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通常是指以往經驗在腦子當中的重現,它有相互聯系的四個基本過程組成,包括了識記、保持、回憶和再認,識記是保持和回憶的前提,保持是識記的結果,而回憶和再認又是識記和保持的結果。
識記就是當時感知的一些事物在人腦中留下一個痕跡的過程。
保持是使記憶痕跡儲存起來,免得它消失的過程,這是狹義的記憶,由于痕跡的保持,才能使聯系恢復,使以往的經驗,以回憶、認知的形式表現出來。
回憶是指記憶痕跡的重新活躍,就是以往經歷的表象在腦子中重新的呈現出來。
再認識現實刺激和過去記憶痕跡的聯系的過程,也就是以往體驗過的事物能夠在腦袋里邊出現的時候,有熟識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