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化學治療對象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來予以確定:
第一、流行病學
結核病它是一種嚴重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命的一種呼吸系統的傳染病,在我國制定的傳染病防治法中,肺結核是法定的乙類傳染病,控制結核病的流行它的首要任務就是發現并且治愈、消滅傳染源。結核病的主要傳染源是痰涂片陽性的肺結核患者,因此痰菌陽性的肺結核病患者應該確定為最主要的結核病的化療對象,在我國凡事具備合理化學治療和DOTS管理能力的地區,均應該首先做到肺結核病患者到早發現、早治療、早治愈,以達到一個縮短傳染期,保護與其接觸受其威脅的健康人群少受或者是不受結核分枝桿菌的感染。
第二、臨床醫學方面
結核病作為一個危害人類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無論是從臨床醫學或者是人文關懷的角度,患者都應該得到一個良好的治療,因此說對于臨床上被確診的結核病患者均應該確定為化學治療的對象,并給予一個相應的治療,使他早日恢復健康。
第三、預防醫學
對于健康人群中已經被結核分支桿菌感染,同時又可能發病的實施一個預防性的化學治療,阻止這一人群發生臨床結核病的可能或者是減少體內潛伏的結核分枝桿菌的數量以防止其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