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骨折病人的發病原因,主要有三種。
一是直接的暴力,主要指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導致該部的骨折,這種情況常常伴有不同程度的軟組織損傷。
再就是間接暴力,間接暴力的作用是通過縱向的傳導,杠桿的作用或者是扭轉的作用,使遠處的骨質發生骨折,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軀干因為重力的關系,劇烈的向前屈曲,會導致胸腰脊椎部位交界處的椎體壓縮性的骨折,或者是爆裂性的骨折。
再就是積累性的勞損所引起的骨折,這種情況主要是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者是間接的損傷,可導致肢體某一特定的部位出現反復的牽拉受力,從而導致的骨折,又稱為疲勞性的骨折,還有就是病理性的骨折,病理性的骨折,主要與骨質疏松以及骨質部位的腫瘤,或者是囊腫,從而侵蝕骨質,導致骨質的硬度和韌性減弱,從而導致骨折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