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病,牙髓炎性病變且有保留價值的放療,應該采取以下的治療措施:
牙髓病引起的牙周病的治療,牙髓多已經壞死,應先行進行牙髓治療,對病程長久,牙周袋已經存在,可在牙髓治療開始后同時或者盡快開始常規的牙周治療。
牙周病引起牙髓病的患者,能把先行牙髓治療再行牙周治療,如牙周病已十分嚴重,壞牙過于松動,可直接拔牙止痛。
牙周病和牙髓病共存者,應同時進行徹底的牙髓治療或者牙周治療組織,不能明確診斷的牙先做根管治療,配合以規范的牙周治療,先做系統的牙周治療和調合,再視情況進行牙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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