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合用藥的原則:作用機制相同的同類藥不得聯用,而宜將不同作用機制的藥物聯合應用,這樣可以揚長避短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一般聯合應用兩種藥物最多可用三種藥物,如果還不能使血糖得到滿意控制,應及時加用胰島素治療,在聯合治療時要同時兼顧駕校因素,盡量減輕糖尿病病人的經濟負擔。
二、聯合用藥的時機:并非所有的糖尿病病人一開始都采用聯合療法,而是要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只是血糖輕度升高,開始時可以給予常規的劑量的單藥治療,當病人的血糖較高,估計單用一種藥物很難時血糖控制良好時,可以開始就采用聯合療法,甚至加用胰島素治療,一般主張當常規劑量的單一藥物不能使血糖得到滿意控制時,就應及早采用聯合用藥,不要等到單一藥物最大劑量無效時,再考慮聯合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