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以后為了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孕婦需要定時的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通過孕期的檢查檢查可以及時的發現母體和胎兒出現的異常的情況并且及時的進行救治。
第一次產前檢查,一般是在懷孕十二周建卡的時候,產檢的項目包括量血壓、身高、宮高、腹圍,婦科檢查的b超、心電圖的檢查。第二次產檢,一般是在懷孕16周到20周,產檢的項目是早晨八點鐘空腹抽血,血常規、血型、肝功能、兩對半、血糖、血鈣、丙肝抗體。第三次產檢,懷孕20到24周,此時可以做四維的超聲檢查。第四次產檢是28周到30周。第五次產檢是32周到34周。第六次是36周。第七次是37周。第八次是38周。第九次產檢時39周。第十次是第4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