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在執行的高血壓標準是1999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和高血壓聯盟共同制定頒布的中國高血壓治療指南中規定,該規定高血壓的定義是:
1.高血壓是指被服用抗壓藥或者降壓藥的情況下,收縮壓大于140毫米汞柱和舒張壓小于90毫米汞柱。在不同時間測三次血壓,取其平均值。如果高于臨界值即可確診為高血壓,對于偶爾超過正常范圍的患者應該采取重復、反復測量以確診。理想血壓定義為正常血壓,界定為120到80毫米汞柱之間或者是120到139,80到90毫米汞柱為正常水平值。
2.引起高血壓的危險因素有很多。比如:肥胖超重、飲食過多、抽煙、喝酒、遺傳、腎臟疾病、糖尿病、更年期、甲狀腺疾病等,還有打鼾、A型行為等。如果是打鼾引起的頑固性高血壓,使用呼吸機治療也是非常明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