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休克一般治療每周二到三次,一療程大概六至十二次,因此一次做完,就見到效果,這是不太現實。一般情況下抑郁發作時,療程為六至八次;躁狂發作時,療程為八到十次;精神分裂癥,療程為八至十二次,可以根據病情適當增加或減少治療次數,可以在間隔一段時間后,通常為一個月左右,實施第二個療程。
個別患者采用口服藥物預防復發有困難時,也可采用每間隔三周或四周實施一次電痙攣治療,連續二至三年進行預防性治療,電休克治療后緩解的嚴重抑郁患者,在不進行后續治療的情況下,六個月內80%的出現復發,之前服用抗抑郁藥的非精神病患者,在成功的快速緩解癥狀后更容易復發。
為了預防復發可以繼續進行藥物治療,在有高復發風險患者中使用鞏固或維持治療,從每周到每二周到每個月直至停止治療,也可以每月治療一次直至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