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休克治療一般每周二到三次,一療程大概六至十二次。一般情況下,抑郁發(fā)作時療程為六到八次,躁狂發(fā)作時療程為八到十次,精神分裂癥療程八至十二次。
可以根據病情適當增加或減少治療次數,也可以在間隔一段時間后,通常為一個月左右,實施第二個療程。
個別患者采用口服藥物,預防復發(fā)有困難時,也可采用每間隔三周或四周,實施一次電痙攣治療。連續(xù)二至三年進行預防性治療。
?治療的頻度及次數,應注重個體化。如病情嚴重,青壯年口服藥物的依從性不理想等因素存在,則可以采取前三次的治療為連日,后幾次為間日進行。便可以將治療的總次數適當增加。
電休克治療后緩解的嚴重抑郁患者,在不進行后續(xù)治療的情況下六個月內,80%的出現復發(fā)。之前服用抗抑郁藥的非精神病患者在成功的快速緩解癥狀后更容易復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