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病是1841年由意大利醫生首次報道的并以他的名字進行命名,當時對此損傷的描述為尺骨上三分之一骨折合并橈骨頭前脫位。因此嚴格講僅僅使用骨折來描述此損傷是不恰當的,它的性質為復合性關節內損傷,包含了骨折和脫位兩方面,二百年來通過學者們的不斷研究和探索形成現在所公認的分型。
一型是指橈骨頭前脫位合并尺骨的向前成角骨折。
二型是橈骨頭后脫位合并尺骨的向后成角骨折。
三型是橈骨頭外側脫位合并尺骨近端干骺端向前外側成角,因其多發生于兒童也可稱為兒童型。
四型是指橈骨頭脫位合并尺橈骨雙骨折。
作為兒童及青少年時期發生的新鮮損傷,孟氏骨折一經明確診斷后治療并無困難,關鍵在于確切的完整的診斷,不但發現尺骨骨折更要及時發現橈骨頭脫位,此外若兒童孟氏骨折未診斷而形成陳舊性損傷,則治療難度非常之大,預后結果也非常不理想,極易造成肘關節及前臂的功能障礙,需要引起醫生的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