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合并活動性結核時,結核化療原則同一般活動性結核,要緊遵循早期規則,聯合全程,適量治療的原則。
二、由于妊娠是一種特殊的生理過程,要充分考慮可能對胎兒造成的影響,應慎重選擇用藥,選擇異煙肼、對氨基水楊酸鈉、乙胺丁醇、吡嗪酰胺藥物組成的方案。
三、注意利福平在動物實驗中有致畸胎作用,古今只在妊娠三個月以內應用。四個月以上也需慎用,僅用鏈霉素、阿米卡星、卷曲霉素等氨基糖苷類藥物,以免造成新生兒先天性耳聾,僅用如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環丙沙星等。福奎洛酮類藥物影響胎兒的骨骼發育,僅用丙硫異煙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