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長期連續服用鎮靜催眠藥,可能會產生耐受性和依賴性,突然停藥還可能出現更嚴重的失眠,應該嚴格控制使用的劑量,同一種藥不宜連續長期使用。
第二,鎮靜催眠藥有一定的肌肉松弛作用,能夠引起步態不穩,應該在睡前服藥,服藥以后上床休息。
第三,長效類的鎮靜催眠藥,服用后會引起白天精神不振,頭暈,困倦以及睡眠過多等,服藥以后不適合從事駕駛、操動機器等潛在危險的活動。
第四,開始治療時,應該給予足夠的治療劑量,等睡眠改善以后再逐漸減量。
第五,應該嚴格避免與乙醇、鎮痛藥、抗組胺藥等有中樞抑制作用的藥物合用。
第六,肝腎功能減退者應該慎用,哺乳期婦女以及孕婦禁忌服用鎮靜催眠藥,尤其是妊娠初始三個月和妊娠最后三個月,用藥后會對胎兒生長發育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