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躁狂發作為主要臨床表現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維持治療中,氯氮平合并情感穩定劑也往往使患者的維持治療更為有效。
一般來講,氯氮平維持治療的劑量不宜過大。當患者的情緒逐漸平穩之后,一般將氯氮平保持在每晚五十到一百毫克。對于既往曾經反復躁狂和抑郁發作的患者,氯氮平合并情緒穩定劑維持治療的時間宜長不宜短。在患者對藥物副反應能夠耐受的情況下,維持治療的劑量宜高不宜低。對于單次躁狂抑郁發作的患者,維持治療的時間至少也持續兩年。而對于反復發作的患者,維持治療的時間建議五年以上。
在維持治療過程中所用的藥物劑量應隨著季節的改變而作相應的調整。在春天和秋天抑郁發病的季節,維持治療的劑量應稍微提高。而在炎熱的盛夏,維持治療的劑量宜適量降低。當患者出現心理應激、睡眠障礙時,應及時加大氯氮平的劑量,劑量的增加以患者的睡眠情況而定。